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演員景天違法廣告代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22.12萬元。廣州市行政官司律師了解到廣告法律法規明確規范了廣告代言活動。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認真履行文藝工作者的社會責任,努力創作質量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天違法廣告代言作出行政處罰。
2021年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控發現,演員景天涉嫌違反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工作流程將相關線索發送廣東省廣州市場監督部門依法核實處理。
廣州市市場監督局立即組織力量核實相關線索,并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局立案調查。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擇景天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食品作為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食品為普通食品。公司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其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景天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依法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未經有效渠道核實代言商品的相關功效,仍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聲稱代言商品具有防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景天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局對景天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決定,罰款464.22萬元(罰款72.12萬元)。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誤導性內容欺騙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是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服務不存在;
(二)商品性能、功能、來源、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或服務內容、供應商、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服務相關的承諾,對購買行為有重大影響;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不能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
(5)欺騙虛假或誤導性的內容,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況。
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推薦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務;
(四)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推薦商品、服務,證明的。
以上是廣州市行政官司律師對違法代言的相關知識解答,如想要了解更多知識,可直接撥打電話咨詢。